●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
●新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核表自2007年9月11日开始使用,此表自审核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.
●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安排,市委编办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址由环岛西路56号(市综合执法大队三、四层)迁至文化宫路3号(原检察院五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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